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高校师范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学院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一系列原则性要求,形成《教育学院大学生行为准则》。
本准则引导学生坚定政治立场,树立人生理想、加强道德修养,健全独立人格,勇挑时代重任,成为实现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青年。希望全院师生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八项准则”,从我做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展现新一代师范人的正气品格。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