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宿舍管理制度 |
2021-03-10 14:58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宿舍文明和学风建设,特制订教育学院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检查目标 (1)学生会自律部每两周清查一次全体宿舍,重点检查原来检查不达标宿舍,争取让每个宿舍都能有一个良好、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 (2)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时巡查学生宿舍,争取让每个宿舍成员都有创造良好宿舍环境的意识; (3)学院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综合宿舍大检查活动,确保教育学院文明宿舍合格率超过学校要求。 二、宿舍检查考核 (1)宿舍检查由学生会自律部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督促执行; (2)宿舍检查内容主要有卫生、安全隐患等; (3)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特别差的宿舍实名通报,每两周评选一次优秀宿舍和较差宿舍; (4)宿舍检查情况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在系公告栏通报,一份交学生办公室存档。 三、宿舍检查奖惩 (1)由学生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的宿舍检查中,每表扬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05分。在自律部组织的每次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1分;累计5次者,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超过5次者,每多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舍长加0.25分;加分累计之和超过1.0分按1.0分计,低于1.0分按实际分计。 (2)由学生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连续两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所有成员在当学年内不能享受任何奖助学金;每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有责任人时扣责任人0.4分,其余成员不扣分),值日生和舍长加扣0.05分。由系自律部组织的检查和辅导员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宿舍,每通报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舍长加扣0.05分,扣分累计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 (3)每次检查宿舍被评为较差宿舍将进行通报并累计;每学期检查较差累计两次的宿舍成员将被取消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的评定;检查较差累计三次的宿舍成员将不能参与助学金的评选;每学期检查较差累计达四次及以上的宿舍成员将被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入党资格及其他一切评优资格; (4)在宿舍检查的过程中,有不文明举止的学生,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学年的一切奖、助、入党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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