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教育系实施办法 |
2017-06-30 10:48 |
为了端正学风、考风,营造学好课、考好试的舆论氛围和考试环境,形成诚实、公平、公正、守纪的良好考风,教育系根据《榆林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和动员 每学期末考试前,都要召开部门的考试动员会,重申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要求全体老师认真负责,高度重视,以一丝不苟的精神,不折不扣地履行考试活动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二、考试命题和制题 1、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命题前教研室要制定考试命题计划。 2、试题表达要清晰、完整、准确、简明,试题类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如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分值分布要合理。 3、凡全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4、考试命题由教研室负责,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考查课程由主讲教师或教学小组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批。 5、每门考试课程需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2套试题,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时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课程补考的命题应与正常考试命题难易程度相当,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7、试题、试卷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排版打印,确保字迹清晰,准确无误。试题、试卷的保管和领取都要按教务处的规定执行,如有泄密现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监考和阅卷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教科部办公室取题,提前20分钟将题送至考生所在院系办公室或考场。 2、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开考前要按规定查验考生证件,收缴考生带人考场的书籍、笔记、夹带等,考试过程中不得闲谈、接打手机、随意离开考场等,考试结束后要按学号整理并清点试卷,并及时送回教科部办公室。 3、各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及时集体阅卷,要保证阅卷标记规范,给分准确,加分无误。 4、阅卷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输入成绩,打印成绩册,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要从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试卷的情况等不同角度对本次考试作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成绩报送与考试资料的存档 阅卷及成绩的输入、打印、分析等工作结束后,教师要按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填写试卷封皮,并按要求向教学秘书提交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教学秘书要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并将试卷、考试记录、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考试资料分别编号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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