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调课、停课、代课与补课管理规定》教育系实施办法 |
2017-06-30 10:49 |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任课教师明确教学过程各环节应履行的职责,根据《榆林学院调课、停课、代课与补课管理规定》,结合教育系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教科部请假、调课和补课的实施办法。 一、请假 任课教师若因公事、私事等客观情况不能正常上课时,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榆林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经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 二、调课 课程表是任课教师履行教学职责的基本依据。在课程表印制出来后,无特殊的充分理由,原则上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不得申请变更任课课程、年级、上课时间、地点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课程表的规定上课时,须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1.填写《榆林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须说明申请调课的原因,原课程上课的时间、地点、班级,拟调课的时间、课时等相关内容; 2.教研室主任核实调课原因,落实补课相应事项并签字; 3.教学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通知学生进行调课。 三、补课 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后,教师调整的课程应在重新上课后的两周内补上。拖延到学期结束前两周才补课,即为误课。补课无效,不计入工作量。补课的具体要求是: 1.在教学秘书处领取《榆林学院补课登记表》,在教研室主任处确定补课时间、地点等。 2.补课后需交回由班长、副班长共同签字填写的一式两份补课表,一份交部上备案,一份教师本人保存。 以上教学过程管理制度简称为“三单制”(请假单、调课单、补课单)制度,是教学管理科学化、人性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明确了任课教师的责任,保证了教学运行的有序性、规范性,有利于加强教师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有利用提高教师质量,所以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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