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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教育系实施办法
2017-06-30 10:47  

    根据《榆林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教育系的实际情况,就教育系承担的专业课、公共教育理论课(必修课),以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考试成绩的评定(即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育理论课的成绩评定  

教育理论课学生学习质量评定采取百分制,原则上考试成绩占80%,学习过程评价(即平时成绩)占20%。学习过程评价(即平时成绩)中课堂考勤占40%(即满分为40分),具体为学生旷课1次(2课时)扣10分,事假、病假1次(2课时)扣5分,1课时内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以旷课处理(即1课时扣5分),20分钟以内酌情扣1-4分;课堂表现占20%(即满分为20分),具体根据以下几方面的情况酌情综合确定(一般在5-20分区间内打分):(1)学生在老师课堂提问中的表现;(2)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3)学生在课堂上的纪律表现;(4)学生在教室及课堂上关爱同学、关爱集体、关爱公物等的表现;作业占40%(即满分为40分),按规定一门课一学期如果完成的是大作业应为4次,如果是小作业应为8次。大作业每次根据学生完成的质量在1-10分之内打分,小作业在1-5分之内打分。

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成绩评定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习成绩评定可采取百分制,也可采取等级制(如优、良、中、差等)。考试形式为考查。主要依据学生对考试题的回答情况和学生平时的表现(课堂考勤、课堂纪律、课堂讨论、创新意识等)来确定。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表现占30%。考试可采用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三、平时成绩评定中应注意的方面  

为了使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了解、记录学生的学习活动情况(如课堂考勤、课堂纪律、课堂讨论、创造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也可让学生进行评价,参考学生的意见来确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定要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不能随意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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