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
2017-06-22 10:47 | ||||||||||||||||||||||||||||||||||||||||||||||||||||||||||||||||||||||||||||||||||||||||||||||||||||||||||||||||||||||||||||||||||||||||||||||||||||||||||||||||||||||||||||||||||||||||||||||||||||||||||||||||||||||||||||||||||||||||||||||||||||||||||||||||||||||||||||||||||||||||||||||||||||||||||||||||||||||||||||||||||||||||||||||||||||||||||||||||||||||||||||||||||||||||||||||||||||||||||||||||||||||||||||||||||||||||||||||||||||||||||||||||||||||||||||||||||||||||||||||||||||||||||||||||||||||||||||||||||||||||||||||||||||||||||||||||||||||||||||||||||||||||||||||||||||||||||||||||||||||||||||||||||||||||||||||||||||||||||||||||||||||||||||||||||||||||||||||||||||||||||||||||||||||||||||||||||||||||||||||||||||||||||||||||||||||||||||||||||||||||||||||||||||||||||||||||||||||||||||||||||||||||||||||||||||||||||||||||||||||||||||||||||||||||||||||||||||||||||||||||||||||||||||||||||||||
教育系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1.日常教学管理是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每位教师都要以为学校负责、为部上负责、为学生负责的高度的责任感,支持学校、部上的日常教学管理,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教师要认真完成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积极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教研活动。 3.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整上课的时间、地点。如有违犯,按《榆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时,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经部上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对课程进行调整。教师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所误的课程,应在上班后的两周内补上,并向系上交回由班长、副班长共同填写的教师补课单。 5.教师上课的情况,以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履行情况要与教师的评优、评奖、晋职、年终奖金挂钩,以激励教师力争上游、爱岗敬业的精神。 6.教师必须按开学初确定的教学进度把握教学活动的进程,必须遵循教学大纲讲授教学内容,不得随意增减、调换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不得在课堂上散布消极颓废的、封建迷信的、以及与党中央离德离心的思想言论。 7.教师每次上课都必须进行课堂考勤,并认真填写课堂考勤登记表,对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向所在教研室主任和部上主管领导报告。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要坚持做好考勤记录。学生上课的情况要作为确定学生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发展党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努力督促学生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勤于学习。 8.每学期都要进行中期教学检查,除了对教师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登记外,还要通过与学生的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9.配合学校督导组的工作,利用学校督导组的督导活动了解教师履行教学环节的情况,督促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教育系实施细则
根据《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结合教育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教育系实施细则。 1.教研室作为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在安排教学活动、维护教学秩序、研究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广大教师一定要高度认识教研室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地、自觉地参加教研室的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的教师除了免计教研工作量外,还应在评优、评奖、晋职、奖金分配等方面加以体现。 2.教研室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活动,全年不少于16次,教研室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 3.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重点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计划、教材选择、与课程教学较为密切的科研项目、以及教学中的问题等进行研究,以使教研活动成为促进教学、科研的重要途径。 4.教研室要认真完成部上安排的课程布置、考试监考以及阅卷、工作量计算等具体工作。 5.教研室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校外的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并能及时将学术动态和信息反馈给教研室内的全体教师。 6.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前,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一次自查,要结合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量化打分给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作出评价。除了中期教学检查,每学期的学期初、学期末教研室也要进行教学检查。 7.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课时。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进行教学观摩。 8.教研室要关心帮扶青年教师,对新进教师,教研室主任要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及时确定传帮带的老师,帮助其成长。 9.各教研室要结合本教研室的教师、专业、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使教研室活动开展的有特色、有质量。 10.教研室要积极完成学校和部上布置的与教学工作相关联的其它工作。
教育系教研室主任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在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主任在部教学主任的领导下,根据教务处和部上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本教研室的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应密切关注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团结带领教研室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协助教学主任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措施,组织人员确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积极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活动。 三、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上报部上有关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四、教研室主任要经常征求教师的意见,集思广益做好教材订征、课程安排、工作量计算、考试组织、试卷批改、补考等工作。 五、开学初,教研室主任应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本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计划应具体切实可行,不宜贪大求全; 2.负责补考出题、阅卷等工作; 3.制定本教研室集体备课方案、协助教学主任安排专业课辅导、学术报告、青年教师导师及学生的指导教师配备工作。 六、期中应开展的工作: 1.依据教务处及部上中期教学检查工作的要求,对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细致的自查自评。即查教案、提要本、听课本、作业批阅、教学进度、课堂考勤等教师常规教学各环节职责履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作客观评价,并填写相关表格。 2.根据检查及学生信息反馈等情况,对相关教师提出整改建议,并切实指导其尽快地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 七、期末应开展的工作: 1.协助教学主任作好下学期开课安排工作; 2.统计、核实教师教学工作量; 3.负责组织教研室的出题及审核、集体阅卷及考试各环节相关工作;
《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教育系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课程建设,强化部内教学管理秩序,保证教学运行过程有章可循,切实提高教学水平,依据《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结合教育系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 教育系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方式 包括学生评价、本部系导及教师评价、学校评价三个方面,评价方法采用百分制。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及内容 在系教学主任的指导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各任课教师、学生完成以下工作:(1)教师授课班级的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量化评价;(2)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的情况对各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效果作出量化评价;(3)学校督导组代表学校对本部各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效果作出量化评价。具体实施原则和办法如下: 1.学生评价 组织学生按照《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每班抽取不少于2/3的学生参评(小班学生人数不低于20人),满分按50分计。 2.系领导及教研室教师评价 根据《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系)、教师评价表》的指标体系,通过开展相互听课、评课等活动,以及对教师常规教学各环节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对各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满分按30分计算。 3.学校评价 由学校教学督导组根据《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校评价表》的指标体系,代表学校给教科部各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量化评价。 四、教育系把教务处汇总的由以上三方面量化评价得出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作为教师评优晋级、培训学习、承担教改项目、精品课程项目及年终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表一:教育系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附表二:教育系教师教学质量部、教师评价表 附表三:榆林学院 院(系、部)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表四: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校评价表 附表五: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表
附表一: 教育系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注:1.请将你的意见在相应栏中打“∨”表示。 2.本表满分为50分。 3.本表由教师所在院(系)存档。 附表二:教育系教师教学质量部、教师评价表
注:1.请将你的意见在相应栏中打“∨”表示。 2.本表满分为30分。 3.本表由教师所在院(系)存档。 附表三: 榆林学院 院(系)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汇总表
参评班级 总人数 参评人数 参评人数所占比例
附表四: 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校评价表
所在院系 教师姓名 所授课程 职称 得分------------
附表五: 榆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表
院(系): (盖章) 专任教师人数 兼职教师人数 总任课教师人数
《榆林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教育系实施办法
根据《榆林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教育系的实际情况,就教育系承担的专业课、公共教育理论课(必修课),以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考试成绩的评定(即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育理论课的成绩评定 教育理论课学生学习质量评定采取百分制,原则上考试成绩占80%,学习过程评价(即平时成绩)占20%。学习过程评价(即平时成绩)中课堂考勤占40%(即满分为40分),具体为学生旷课1次(2课时)扣10分,事假、病假1次(2课时)扣5分,1课时内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以旷课处理(即1课时扣5分),20分钟以内酌情扣1-4分;课堂表现占20%(即满分为20分),具体根据以下几方面的情况酌情综合确定(一般在5-20分区间内打分):(1)学生在老师课堂提问中的表现;(2)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3)学生在课堂上的纪律表现;(4)学生在教室及课堂上关爱同学、关爱集体、关爱公物等的表现;作业占40%(即满分为40分),按规定一门课一学期如果完成的是大作业应为4次,如果是小作业应为8次。大作业每次根据学生完成的质量在1-10分之内打分,小作业在1-5分之内打分。 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成绩评定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习成绩评定可采取百分制,也可采取等级制(如优、良、中、差等)。考试形式为考查。主要依据学生对考试题的回答情况和学生平时的表现(课堂考勤、课堂纪律、课堂讨论、创新意识等)来确定。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表现占30%。考试可采用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三、平时成绩评定中应注意的方面 为了使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了解、记录学生的学习活动情况(如课堂考勤、课堂纪律、课堂讨论、创造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也可让学生进行评价,参考学生的意见来确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定要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不能随意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
《榆林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教育系实施办法
为了端正学风、考风,营造学好课、考好试的舆论氛围和考试环境,形成诚实、公平、公正、守纪的良好考风,教育系根据《榆林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和动员 每学期末考试前,都要召开部门的考试动员会,重申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要求全体老师认真负责,高度重视,以一丝不苟的精神,不折不扣地履行考试活动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二、考试命题和制题 1、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命题前教研室要制定考试命题计划。 2、试题表达要清晰、完整、准确、简明,试题类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如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分值分布要合理。 3、凡全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4、考试命题由教研室负责,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考查课程由主讲教师或教学小组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批。 5、每门考试课程需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2套试题,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时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课程补考的命题应与正常考试命题难易程度相当,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7、试题、试卷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排版打印,确保字迹清晰,准确无误。试题、试卷的保管和领取都要按教务处的规定执行,如有泄密现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监考和阅卷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教科部办公室取题,提前20分钟将题送至考生所在院系办公室或考场。 2、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开考前要按规定查验考生证件,收缴考生带人考场的书籍、笔记、夹带等,考试过程中不得闲谈、接打手机、随意离开考场等,考试结束后要按学号整理并清点试卷,并及时送回教科部办公室。 3、各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及时集体阅卷,要保证阅卷标记规范,给分准确,加分无误。 4、阅卷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输入成绩,打印成绩册,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要从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试卷的情况等不同角度对本次考试作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成绩报送与考试资料的存档 阅卷及成绩的输入、打印、分析等工作结束后,教师要按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填写试卷封皮,并按要求向教学秘书提交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教学秘书要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并将试卷、考试记录、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考试资料分别编号和存档。
《榆林学院调课、停课、代课与补课管理规定》教育系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任课教师明确教学过程各环节应履行的职责,根据《榆林学院调课、停课、代课与补课管理规定》,结合教育系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教科部请假、调课和补课的实施办法。 一、请假 任课教师若因公事、私事等客观情况不能正常上课时,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榆林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经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 二、调课 课程表是任课教师履行教学职责的基本依据。在课程表印制出来后,无特殊的充分理由,原则上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不得申请变更任课课程、年级、上课时间、地点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课程表的规定上课时,须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1.填写《榆林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须说明申请调课的原因,原课程上课的时间、地点、班级,拟调课的时间、课时等相关内容; 2.教研室主任核实调课原因,落实补课相应事项并签字; 3.教学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通知学生进行调课。 三、补课 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后,教师调整的课程应在重新上课后的两周内补上。拖延到学期结束前两周才补课,即为误课。补课无效,不计入工作量。补课的具体要求是: 1.在教学秘书处领取《榆林学院补课登记表》,在教研室主任处确定补课时间、地点等。 2.补课后需交回由班长、副班长共同签字填写的一式两份补课表,一份交部上备案,一份教师本人保存。 以上教学过程管理制度简称为“三单制”(请假单、调课单、补课单)制度,是教学管理科学化、人性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明确了任课教师的责任,保证了教学运行的有序性、规范性,有利于加强教师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有利用提高教师质量,所以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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