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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实施细则
2024-03-27 15:31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认真贯彻教育部“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教育管理专业特点和教育学院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均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每小组配备1名记录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直接相关人报考本专业研究生,没有安排进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秘责任书》

(三)监督

学院纪检委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需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纪委报备。

三、复试考生范围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的考生。

四、复试程序、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4331

日程安排:

2024331日:08:30-11:30 资格审查,地点:2号教学楼210会议室

2024331日:14:1018:00,面试,地点:2号教学楼205教室

2.考生通知

一志愿考生由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

(二)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⑥《榆林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⑦《体格检查表》(相关表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至指定邮箱348762154@qq.com,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加试内容:

《中外教育史》(满分100分)

《管理心理学》(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

《中外教育史》,吴艳茹、杜海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管理心理学》,苏宗伟、苏东水,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

2.加试形式:开卷笔试

3.考试时长:90分钟

(三)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情况面试(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等,专业知识内容涉及:教育管理、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和中外教育史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2.复试形式:

1)我院对所有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考生须按学院通知时间来校复试。

2)复试采取考生随机抽题回答问题及复试小组提问等形式。面试时间为每生20分钟。

3)复试时有现场原始记录(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体检

1.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表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2.考生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0×100

3.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考生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40%。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2.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公示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该种情况,招生学院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在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院;选择“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加分对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并将相关附件发送到榆林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信箱(yjsc@yulinu.edu.cn)。

(四)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五)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违规违纪处理及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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